10.3969/j.issn.1009-6639.2005.06.040
试议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中"参与度"的应用
@@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多种因素共同造成的,其中包括用人单位过失(未提供有效防护用品、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劳动者个人过失(不佩带个人防护用品、违章作业等)和其他因素(职业因素、天气、环境、设备设施等).因此,在对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处理时,应考虑单位过失在引发职业病危害事故中所占的比例,根据所占的比例确定用人单位的责任大小,即根据"参与度"确定用人单位的责任.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参与度、用人单位、个人防护用品、劳动者、过失、违章作业、职业因素、责任、健康检查、比例确定、上岗前、天气、设施、设备、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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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预防医学、卫生学)
2006-0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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