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与教育融合创新之伦理内涵及实现路径
被广泛谈论的人工智能与教育融合创新,其内在规定性和指向性必须加以界定,才能促进其伦理研究的深入开展.为寻求合理性伦理诠释和系统化伦理方案,明确其伦理内涵是必要前提.实际上,无论是融合创新目标所负荷的伦理价值,还是创新主体应该具有的道德观念,以及融合创新过程及结果需要受到的规范约束,都蕴含了人工智能与教育融合创新之伦理内涵的两个维度——内在的伦理秩序和外在的伦理规约.这两种内涵表征既召唤了积极伦理的调节作用,也昭示了消极伦理的限制特点,它们共同廓清了"应为"和"禁为"的伦理边界.因此,积极伦理与消极伦理相结合的实现路径,有助于调和乐观追捧和悲观忧虑的观念矛盾,从而消除融合创新之伦理决策的模糊性.
人工智能与教育、融合创新、概念表征、伦理内涵、伦理路径、积极伦理、消极伦理、伦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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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0-03(教育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BKS118
2023-0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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