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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0351.2020.01.004

论宪法作为党内法规的审查标准

引用
党内法规已经纳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法规范之一种,党内法规须符合宪法即须接受合宪性审查.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党性、人民性与法律性三者有机统一,以及宪法秩序奠定了党内法规合宪性审查的法哲学基础,党章、宪法、《制定条例》和《审查规定》为其提供了规范依据.宪法确立的政治、民主、平等、人权和法治原则是审查的内容,宪法文本、不得超越宪法界限、法规保留与比例原则构成审查基准.组织法规保留为一般法规保留,涉及党员权利、纪律处分与组织处分为严格法规保留.前者确保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后者意味着对党员权利的限制、剥夺和处罚应于法有据,并不得超过必要限度.审查具有法律效力,分为不予备案、撤销、纠正、搁置等.法规保留意义重大,是党内法治文明先进性的重要标志.

党内法规、法规范、合宪性审查、法规保留、比例原则

13

D921;D262.6(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合宪性审查标准的体系化与中国化研究";北京市法学会重点项目"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科学化研究"

2020-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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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

1674-0351

61-1456/C

13

20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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