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审计监督融入民主监督全面提升监督治理效能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一个由多种监督制度构成的有机系统,因此党和国家监督治理效能不仅取决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自身的健全和完善,更取决于系统内部多元监督主体之间的合理分工与有效合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1]审计监督作为独立的、专门的经济监督主体,具有专业性、权威性的优势."随着国家审计体制改革的深化,审计过程不再是一个封闭的、单方面的过程,而表现出一种互动的倾向".[2]换言之,审计监督与民主监督在监督内容上互相补充、在监督方式上互为助力.监督内容上,民主监督的内容涵盖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方方面面,远大于审计监督的内容;同时,民主监督偏重于对"人"的监督,审计监督则偏重于对公共资金、公共资产和公共资源的监督.监督方式上,民主监督的不同主体,如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等都有着各自丰富的监督方式,审计监督则通常以审计项目为作业单元,从资金入手,监督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等法定被审计对象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3]二者的贯通协调,有利于实现无缝衔接的全过程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民主监督、审计监督、治理效能、监督治理、全面提升
D665;F239.44;F832.5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
2023-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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