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735/j.issn.1006-0863.2021.09.07
信用治理条件下信用产品的公共品属性研究——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信用产品的提供为例
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市场化、城镇化、信息化同步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和社会治理制度是在广义信用的内涵范畴下建立的,这一过程中出现了多种类型的信用产品.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背景下的信用产品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原因在于"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政府或市场提供"并不是划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依据,一种产品按照公共或私人方式提供是由全社会"公平、公益"等价值取向所决定的.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实践所产生的信用产品符合公共产品的这一特征.按照公共产品的提供理论,目前我国应按照公平和效率兼顾的原则在信用数据的产生、共享、信用产品生产和应用等环节界定清楚政府和市场的角色,提高信用体系建设中信用产品的供给效率和公信力.
广义信用;公共品;信用产品;政府与市场
D035(国家理论)
2021-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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