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全过程、多主体、动态循环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监督机制
公共服务,按照国内外学术界的定义,其基本含义是以服务形式或非物质形式提供的回应和满足公众需求偏好、维护公共利益的公共物品.从定义上来,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应当是政府,但在长期的实践中,由政府来直接生产和供给公共服务往往产生提供效率低下、供给质量不高等问题,尤其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众公民意识的增强,原有以政府为主的提供模式日渐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与此同时,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也引发了人们对于公共服务的供给机制改革的关注,核心是希望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探索多元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从而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自2013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以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各地快速发展、遍地开花,但却又遭遇了具体实施细则缺失、社会组织总体发展水平低下等现实环境,从而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和困境.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构建基于主体责任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全过程监督机制研究"项目号:17BZZ057
2021-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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