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82/j.issn.1006-0863.2018.07.09
政府职责体系建设视角中的数字政府和数据治理
数字政府不是简单通过将传统政府移植到线上就能实现,数据治理更不是把数据归集到政务云就能共享,而是需要在全面提升政府职能的基础上,加强部门间的协同,彻底地重塑行政的作业单元.显然,这里一方面是发挥技术作为施政工具的作用,即把日新日益的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运用到政府的所有职能之中,特别是利用网络潜能来开拓政府的虚拟空间结构和运行机制.但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需要通过政府职责体系建设来真正实现从权力本位转向责任本位,从而将数字政府创建在以服务社会事业、保障公民利益为最高宗旨的基础之上,并最终通过这一职责体系运行机制来保障政府数据治理中的民主,从而真正实现政务大数据共享的快速、灵活及整体协同性.
数字政府、数据治理、职责体系
D035(国家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政府职责体现建设研究”17ZDA102;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政府数据治理与统一开放平台体制机制研究”17AZZ016;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项目“政务大数据的开发利用”
2018-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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