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82/j.issn.1006-0863.2018.03.08
论合作监管体系之构建——以石油天然气行业政府监管为例
为有效完成行政任务,有必要创新现有监管模式,在传统监管中引入合作监管.有合作、共治等理念的合作监管制度,既契合于政府监管的内在需求,又因应了现代行政法上的合作治理趋势,是一种可行的制度选择.本文以油气行业政府监管为例,探讨油气合作监管的灵活性和软约束执行性等特点,其适用依据、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给传统行政法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在合作监管框架下,应通过行政法回应合作监管实践,构建现代化合作监管体系.具体包括合理界定政府、市场、社会的范围;建立监管机构、企业、社会多元监管主体模式;引入激励型监管方式;建立由“形式合法”到“实质合法”的程序制约机制;明确各监管主体责任.
石油天然气行业、政府监管、合作监管
D035(国家理论)
四川省社科规划项目“能源安全合作监管的行政法研究”SC17C066;西南石油大学人文专项“石油天然气合作监管的行政法研究”2017RW009;西南石油大学青年教师过学术关成果
2018-05-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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