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82/j.issn.1006-0863.2017.04.24
美国环境规制中的命令、激励与重构
在美国,传统的以最佳可得技术为核心的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模式逐渐暴露出局限性与弊端,以经济激励和市场机制补充甚至取代命令控制模式的环境法改革方案层出不穷.本文以泡泡政策和谢弗林案为楔子,探讨作为排污权交易概念雏形的“泡泡”如何变通甚至规避了《清洁空气法》规定的新污染源审查机制,比较命令控制和经济激励两种规制模式的优劣,并在此基础上论证建立综合性规制体系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优化规制组合的具体改革路径.美国环境规制演变的历史进程可以为我国空气治理的完善提供有益借鉴.
命令控制型规制、激励型规制、新污染源审查、泡泡政策、谢弗林案
D035(国家理论)
中国政法大学校级青年科学研究项目“生态文明视野下保护地立法的体系化建构”16ZFQ82004
2017-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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