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82/j.issn.1006-0863.2015.10.08
我国地方政府的第五大职能——生态职能
随着党和国家提出"五位一体"的建设总布局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生态职能以极快的速度介入地方政府的职能体系,并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重点和热点.生态职能作为地方政府的"第五大职能",不仅具有客观必然性,而且具有不同于政府其他职能的定位和特性;生态职能已成为地方政府全面履行职能的"短板"制约,并有着深刻的原因;履行生态职能是地方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突破口,需要从全新的"生态文明观"、立足生态的规划和布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健全生态法治体系等方面寻找新的途径和载体.
生态文明、地方政府、生态职能
D035(国家理论)
2015-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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