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82/j.issn.1006-0863.2015.01.03
构建我国互联网多元治理模式——匡正互联网服务商参与网络治理的“四大乱象”
传统互联网治理研究主要针对的是“网民行为失范”,相对缺乏对“互联网服务商行为失范”的关注.利益驱动下的互联网服务商参与网络治理,在互联网治理格局存在“机制失衡”时,容易引发“四大乱象”:侵犯公民权利或公共利益,参与非法公关,过度审查网络信息,以及拒绝遵守业务所在国法规.解决互联网治理机制失衡问题需要建立多元治理模式:政府统一引导,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参与,优势互补,协同共治.
互联网、服务商、多元治理
D631(国家行政管理)
国家社科规划重点项目“公共领域冲突管理体制研究”13AGL005
2015-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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