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82/j.issn.1006-0863.2014.08.23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治体系建构与民生底线保障
我国目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治体系存在着法治精神缺位、法律制度缺位、效率效能缺位和社会参与机制缺位等四个方面的弊端,产生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是我国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治体系建构不完善.文章深入剖析了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法治体系缺位而导致基本公共服务出现异化的内在机理,在借鉴美国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保障民生底线的路径是彰显良法善治,建设法治政府;建构科学的法治体系,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法》;夯实政府首责义务,明确政府兜底责任;加强政府监管,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参与,从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体系建构,为守住民生底线提供法治保障.
法治体系、基本公共服务、民生底线、法治保障
D630(国家行政管理)
2014-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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