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职能创新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在政府的自觉践行和社会各方的合力推动下,政府行为越来越透明,公开披露的信息越来越多,社会各界关于公开透明价值的共识越来越鲜明。与此同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也引发了不少行政纠纷。其中,政府机关以当事人要求公开的特定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为由不予公开,是各类纠纷中最为常见的类型之一。政府信息概念作为衡量信息公开范围的标准之一,其在不同情形下的内涵和外延是否足够清晰和确定?政府机构和申请人之间关于特定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的争论,有无确定性的判断标准?面对浩如瀚海的信息,以“政府信息”的概念作为衡量信息公开范围的标准之一是否可行?等等。这些问题,既是政府信息公开领域尚有待回答的重要理论问题,也是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工作需要得到解答的重大实践问题。有鉴于此,本刊邀请了信息公开理论与实务方面的部分专家,主要围绕政府信息概念的理解问题进行专题研讨,以飨读者。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职能创新、信息概念、行政纠纷、政府行为、公开披露、公开透明、政府机关
D63(国家行政管理)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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