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方联合制定行政规章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地横向交流的扩大、地方问共同事务逐步增多,作为以行政区划为空间范围的地方规章已经不适应这种形势,有必要允许地方政府以制定联合规章的方式来解决跨省份的共同性事项.在解决地方间共同事务方面,地方联合规章比行政法规有更多的优势,这是由这些共同事项立法的紧迫性、特色性和试验性所决定的.为此,需要修改相关法律,对地方联合规章的制定主体、制定程序、效力等级等加以明确和规范,并使之成为促进经济发展和解决跨省份共同事项的新型立法形式.
地方联合规章、经济一体化、跨省份共同事项
D035.5(国家理论)
2012-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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