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82/j.issn.1006-0863.2007.10.023
论香港实行行政主导的客观必然性
基本法确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是"一国两制"条件下独特的政权组织形式.它继承了回归前港英旧制的长处,又与回归后新的宪制定位和社会需要相适应.但香港社会至今存在着对行政主导体制的争议,影响到特区政府的有效施政.本文从香港的法律地位和实际情况两个方面切入,讨论了主权与政治体制的关系、香港社会的特点和民主发展的状况,力求揭示香港实行行政主导的客观必然性,并在与西方的比较中论述了香港行政主导体制的特征.
香港、行政主导、政治体制
D676.58(地方政治)
2012-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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