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82/j.issn.1006-0863.2001.04.004
对我国行政法法典化的思考--兼论行政法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的统一
@@ 二十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行政法作为"动态宪法",既使"宪法具体化"的技术法得到长足的、超越阶段的发展;行政法学也顺应中国社会生活巨大变化和经济发展深刻变革的要求,取得了喜人的、举世注目的进步.但自90年代新中国第一部民主政治法律化的基本法律《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行政法学界则将研究视角局限于"司法审查"和"行政程序立法"的偏狭范围内,不仅忽略了对大变革中随政府职能转变过程发生的,即使在世界法制史上也千载难逢的,变动快、数量多、内容极为鲜活的我国行政立法现实的关注;也使得近十年行政法学研究与急需理论指导的行政法实践的要求不相适应,乃至显得相对滞后.
行政法学研究、法典化、实体规范、程序规范、《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立法、政治法律化、行政法学界、转变过程、新中国、政府职能、研究视角、行政立法、宪法、司法审查、深刻变革、社会生活、理论指导、经济发展、基本法律
DF3;F27
2012-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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