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1-3370(z).2014.05.006

国税总局明确小微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引用
4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将核定征收小微企业纳入享受所得税优惠征税范围,明确了小微企业减半征税管理方式、预缴办法、汇算清缴、政策衔接等内容。<br>  要点<br>  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10万元的;定率征税的小微企业,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本年度新办的小微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均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仍按2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终了后超过规定限额的小微企业,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按规定补缴税款。

国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征税政策、实际利润、汇算清缴、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征税范围、优惠政策、优惠税率、统一计算、管理方式、公告、小型、税务、税款、国家、查账

F81;F8

2014-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7-7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信息界-e制造

1671-3370

11-4721/TN

2014,(5)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