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读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一、背景我国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建设,可以追溯到26年前。1989年,国务院发布了75号文《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的通知》,推出了组织机构代码。26年来,由于缺乏国务院层面的法律支持,组织机构代码尽管得到了广泛应用,但是多种机构代码体系仍然在各个行政管理系统中长期存在和使用,如工商注册号、纳税人识别号、机构信用代码等。机构代码的不统一,导致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管理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为此,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要“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对于个人以身份证号码作为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获得社会各界的共识;但是,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能形成统一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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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F8
2015-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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