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阶段疑案处理方式的本土化省思
我国审判阶段疑案处理方式具有多元样态,补充侦查、法官庭外调查核实、撤回公诉、根据在案证据作出裁判、疑罪从无五种处理方式交织共融,因处理方式之间主次适用关系的规范缺失而引发不同处理方式之间的竞合与冲突.这五种疑案处理方式是我国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客观性优先于主观判断的唯物主义司法认识论和高度客观化的证据裁判原则的现实映像,实则建立在"增加证据分量以消解事实误认风险"的一元形成逻辑之上.这不仅可能引发司法实践中不计成本的过度化证据生产和证据收集行为,而且容易导致事实认定因对于足够数量证据支撑的严格适配要求而陷入不必要的疑案困境.基于对我国当下审判阶段疑案处理方式的多元样态与一元形成逻辑的省思,疑案处理方式至少应当在重塑事实认定的司法观念认知、扩大主观化事实认定方法的司法适用、理顺疑案处理方式的主次适用关系及各自适用限度三个方面作出优化调整.
疑案、事实认定、证据不充分、疑案处理方式
2
D915.13;C916;F276.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陕西高校青年创新团队大数据时代西北地区社会治理中的刑事法治的研究成果
2023-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145-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