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矛盾辩护
矛盾辩护是指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庭审中,被追诉人坚持认罪认罚,但又默许辩护人进行无罪辩护.这一辩护策略在司法实践中的处理莫衷一是,在理论上的正当性论证主要有独立辩护理论、权利保障理论和实质真实理论,但均有局限.作为非对抗诉讼模式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与传统对抗诉讼模式不同的辩护特点,即协商性、被告人优位性、部分对价性和一定程度的实体真实克减,因此不能简单套用传统学说论证矛盾辩护的合理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求公诉人、被告人与辩护人之间达成多元合意,不得作出矛盾诉讼行为.同时,矛盾辩护也与辩诉交易中的阿尔弗德答辩具有相似性,会和非对抗式刑事诉讼产生冲突.基于对相关条文的法解释学分析,可以明确法律规范并未允许在认罪认罚的同时采取无罪辩护,而是赋予了被告人在矛盾辩护中的择一选择权.根据被告人选择无罪辩护或坚持认罪认罚,可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并匹配相应的处理方式.
认罪认罚从宽、矛盾辩护、协商性、阿尔弗德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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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G641;D621.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CFX004
2023-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9页
126-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