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的宪法根据及其约束力
刑法典中"根据宪法"的规定,明确了刑法的权威源自宪法.只有刑法立法符合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刑法司法没有代行刑法立法权,才能实现刑法权威.由此,须划清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后者应限于对刑法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基础性规范之外的规范的补充和修改.刑法修正案经过一次或二次审议后又新增条文的,应对该新增条文重新进行三次审议.刑法司法解释容易产生争议的是罪量标准、类推解释抑或扩大解释、是否直接造法三类情形.我国宪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基于自由主义思想提出法益保护原则也与我国宪法不符.特定行为只有侵犯宪法上具有基本性的社会关系,才能将之规定为犯罪,现行刑法将妨害兴奋剂管理行为犯罪化存在疑问.宪法中的权利规范是刑法解释的主要根据,因而刑法的合宪性解释的基本性质是保障人权的出罪解释.要实现刑事制裁的合宪化,须完善剥夺政治权利刑,废除没收财产刑.全面而深入地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下宪法与刑法的关系,是形成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刑法立法、刑法解释、合宪性、立法权、犯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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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D630.9;O31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ZD198
2023-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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