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430/j.cnki.3891.2021.06.003
当下中国功能主义刑法的合宪性检视
宪法是法秩序的规范框架和国民价值共识的凝聚载体.根据刑法问题宪法化的路径考察,同时结合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当下中国功能主义刑法是宪法蕴含的社会秩序维护理念刑法化的表现,具有宪法上的正当性根据.然而,功能主义刑法具有刑法过度工具化的法治风险.针对这一问题,以基本权利作为功能主义刑法的法益内核,以比例原则调整功能主义刑法的罪刑关系,可以实现对当下中国功能主义刑法边界的合宪性控制.在运用功能主义刑法参与社会治理中,社会秩序的刑法保护应当体现基本权利的内容或者服务于基本权利的实现.在此基础上,适当性原则要求刑罚的手段要有益于实现社会秩序维护的正当目的;必要性原则要求社会秩序法益的刑法保护不存在其他替代措施;狭义比例原则要求刑法所保护的社会秩序法益限于重要公益且罪刑相当."刑法法典化"的核心问题是现行刑法的修订形式问题,即是采用统一刑法典模式还是特别刑法模式,是采用修正案模式还是全面修订模式.当下中国功能主义刑法立法应当采取特别刑法模式和修正案模式.
功能主义;社会治理;基本权利;比例原则;刑法法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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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
2022-0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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