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430/j.cnki.3891.2021.03.008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研究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因其具有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办案质量、惩戒修复并举等优点,自诞生以来便得到迅速发展.然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兼具刑事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之特性,而刑事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又在诉讼主体、证明标准、诉讼时效、审判程序等多方面存在差异,且当前尚未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司法适用予以统一指引,故在学界和实务界中均存在较大争议.对此,应当在承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独立价值的基础上,一以贯之坚持"刑主民辅"总原则,理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被告主体、责任承担等争议问题,以期最大程度发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之作用.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被告主体;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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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一般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公诉模式转型研究"项目编号:20BFX088
2021-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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