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430/j.cnki.3891.2021.01.007
论企业合规检察建议
为充分发挥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一些地方检察机关主动延伸办案职能,尝试向涉案企业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以督促、引导和帮助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合规经营.对于这种具有推动企业合规功能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可以将其提炼为"企业合规检察建议".企业合规检察建议的推行,事实上让检察机关以监督者和把关者的角色介入企业合规治理当中,这不仅是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守护者的应有之义,也与当前民营企业犯罪治理刑事政策相契合.而且,与探索中的"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相比,企业合规检察建议具有制发时间、对象较为灵活的独特优势.当然,实践中的企业合规检察建议尚存在着质量有待提升、约束力有限以及持续有效的监管不足等内在局限.检察机关在推动企业合规体系建设过程中,除应通过引入协商、激励因子等方式,对企业合规检察建议进行合理优化以外,还应对不起诉裁量权进行"松绑",从而为涉罪企业积极采纳企业合规检察建议提供足够的动力支撑.
企业合规检察建议;合规整改;合规监管;合规激励;不起诉裁量权
2021-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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