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430/j.cnki.3891.2021.01.002
论公诉与自诉的关系
郎某、何某涉嫌诽谤案中的"自诉转公诉",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公诉与自诉关系的讨论.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刑事起诉方式经历了从私人追诉主义到国家追诉主义的变迁.在世界范围内,刑事起诉方式存在检察官起诉专权主义、检察官起诉为主兼采大陪审团起诉、以检察官起诉为主兼采被害人自诉、以私人起诉原则为基础的多主体起诉等多种形态.其中,检察官起诉专权主义和以检察官起诉为主兼采被害人自诉是两种最为常见的形态.关于公诉与自诉关系的理论基础有被害人自诉权固有论、国家公诉权让渡论、公诉权与自诉权合理分配论之争;在观念上有公诉与自诉分离论与转化论之别.在保留自诉制度的国家和地区,自诉案件范围的宽窄存在较大差异;对公诉与自诉交叉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尽相同;自诉程序的运行效果总体欠佳.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的公诉与自诉关系存在诸多问题,需要予以重构.完善我国公诉与自诉关系的基本思路包括:被害人的诉权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应当牢固树立国家追诉主义的理念、可以考虑限制乃至废除自诉、应当处理好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以及应当做好自诉与公诉之间的衔接.
公诉;自诉;告诉才处理;诽谤罪
2021-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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