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构与重建:论酌定不起诉从宽的困境消解
酌定不起诉作为轻微刑事案件中的重要从宽类型,适用现状却与其理想效能相距较大.一方面,限制酌定不起诉程序运行的固有障碍尚未消除,检察机关酌定不起诉适用率仍处于较低状态.因此,应当实现轻微刑事案件的非羁押化、构建不服酌定不起诉的司法审查程序并出台科学的程序适用指南,从而为酌定不起诉营造适宜的运行空间.另一方面,以量刑从宽为中心设计的认罪认罚程序与酌定不起诉型从宽并不完全兼容.为弥合两者的罅隙,应当明确酌定不起诉虽具有程序终止效果,但仍可作为认罚的客体.而且,应当明确认罪认罚作为一项独立的量刑情节,为”犯罪情节轻微”与”免于刑罚”的判断注入了新的内涵.除此,还应构建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以丰富酌定不起诉从宽内部结构的层次性.
认罪认罚、酌定不起诉从宽、轻微罪、逮捕、附条件不起诉
2021-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8页
14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