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侦查之程序控制:从行政逻辑迈向司法逻辑
随着国家大数据战略和数字中国战略总体规划的推进与落实,政策层面的“大数据”开始逐步浸透到我国的刑事侦查领域.大数据侦查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等科技手段采集、储存、共享、验证、比对和分析虚拟空间和实体空间当中的数据资源,发现犯罪线索,收集犯罪信息,缉获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模式.它包括以风险控制为目标的预警系统、以精确打击为目标的技战法运用和以动态管理为目标的智能管理系统三种实践样态.实践中的大数据侦查存在行政逻辑过剩和司法逻辑不足的问题,蕴含了极大的司法风险,具体体现为法律文本滞后带来的程序规则适用风险、数据采集共享隐含的公民权利保护风险以及技术自身特性导致的刑事错案风险.通过程序制约数据,通过数据制约程序,以规制为核心的司法逻辑应当作为大数据侦查的应然走向.就程序规制数据而言,包括证据维度、侦查措施维度、辩护保障维度的立法与释法创新;就数据规制程序而言,包括内部的执法规范指引机制、外部的程序风险提示机制.
大数据侦查、行政逻辑、司法逻辑、程序制约数据、数据制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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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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