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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语境中的共同犯罪与罪量要素

引用
由于信息网络技术的介入,共同犯罪的参与结构发生了变异,这与我国刑法分则罪名中的罪量要素共同造成了“一对多”型共犯处罚难题.目前学界存在四种理论应对方案,即共犯正犯化说,最小从属性说,罪量要素与共犯体系分离说,以及虚拟共同犯罪理论.但是,以上学说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一对多”共犯处罚困境的症结并不在于共犯从属性原则和罪量要素体系定位等传统理论命题,而是在于对同一主观犯意支配下连续、反复、并发性违法共犯行为进行竞合论(或罪数论)上的刑法评价.从数额累计计算的理论实践中获取灵感,对“一对多”型共犯也同样应当借助于连续犯、集合犯的法理,采取规范性视角进行行为单数的认定,在此基础上实现共犯不法叠加的整体性判断,因应信息网络技术对共犯参与模式带来的冲击.

网络空间、共同犯罪、罪量、“一对多”、行为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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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2018年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青年课题“信息刑法的基本原理与理论建构”18SFB3016

2019-06-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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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法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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