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制度改革实证研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公安机关来说主要是以审判的标准来规范和引导侦查取证.讯问录音录像、侦查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等是公安机关践行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工作.通过对S市、H市、Z市、D市、Y市等五地(分属不同省或直辖市)的市区(县)两级公安机关的调研,可以发现我国侦查制度的改革取得了显著效果,调研地区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接近实现所有刑事案件全覆盖;侦查人员保障人权的观念加强,对非法证据排除的认识更加明确,取证愈发合法规范.同时,实践调研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如非法证据在公安侦查阶段的排除程序规定不切实际;疲劳讯问、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与正常的侦查策略的区分仍需细化;有些制度如同步录音录像下讯问笔录的制作形式以及讯问主体的人数要求有必要进行适时调整.
以审判为中心、讯问录音录像、非法证据排除、警察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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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0;D616;G7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ZDA126
2019-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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