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抗诉在刑事审判监督中的职能与完善——基于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的实证分析
通过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的实证分析,发现抗诉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主要方式,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可以有效防范和纠正冤错案件.由于检察机关性质定位的不同,抗诉在中外审判监督的形式和条件不尽相同.在我国,抗诉分为对事实认定错误提出的抗诉和对法律适用错误提出的抗诉.当前,检察机关行使审判监督权的方式主要有抗诉和检察建议.与抗诉相比,检察建议存在法律依据不明确、法律效力弱化等缺陷,只可以作为抗诉的补充形式,因此,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路径,在于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
指导性案例、以抗诉为中心、审判监督、再审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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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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