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查、扣押笔录的证据能力研究——以美国法为借镜
搜查、扣押笔录发挥着证明侦查行为合法性和实物证据真实性的双重功能.美国法以搜查、扣押笔录发挥功能的不同,分别对程序合法性证明功能和证据真实性证明功能下的搜查、扣押笔录建立了不同的可采性规则.我国刑事诉讼法未对搜查、扣押笔录的证据能力作出任何规制,搜查、扣押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亦极不完善.为此,我国应当依据传闻法则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构建起完善的搜查、扣押笔录的证据能力规则.
搜查、扣押笔录、证据能力、鉴真、证据真实性、程序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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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D631;B83-0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
2018-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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