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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若干司法适用难题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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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主观明知已成为本罪的常见辩护事由,对事实因素的认识应是对一般违法犯罪行为的概括性明知,应当重视通过刑事推定等制度破解证明难题.司法机关对“情节严重”的定罪因素及其标准的探索缺乏专属性与专门性,尤其未能正确处理本罪的情节严重与正犯犯罪是否成立之间的分离关系,应综合运用刑法解释方法,并通过案例指导制度与专门司法解释等方式,加快明确定罪处罚标准.关于本罪的犯罪竞合,一般应遵从第3款的从重处罚规定,也应根据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刑法溯及力规定、特殊法条优于一般法条规则等,区分本罪与关联犯罪、正犯的共犯形态.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观明知、情节严重、犯罪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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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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