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阈值标准研究
刑法阈值标准系影响特定行为入罪的技术指标,可分为决定型阈值标准和基准型阈值标准.因纯技术、非评价、无后果的型构,导致制定过程的封闭性、传播宣传的局限性、民众认知的晦涩性、法律后果的弱征表性.以此标定入罪必然在罪刑法定原则的契合性、违法性认识的认知度、刑事判决的公众认同感等方面引发诸多冲突.故立法层面,首先杜绝设置决定型阈值指标,其次提升基准型阈值标准遴选的科学性,再次构建阈值标准立体式宣扬、多维化提示、随动型告知的宣示机制;在司法环节,一方面维护并彰显刑法作为“二次规范”的独立性地位,充分发挥其对行为是否入罪的准据适用与最终评价功能;另一方面,在个案中则应充分激活“但书”的出罪功能以对冲阈值标准机械入刑的负影响.
刑法规范、阈值标准、宣示机制、但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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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D621.5;G71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6AFX009
2017-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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