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非法证据排除中的多重角色
在我国,根据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为“法律监督机关”;同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并称“司法机关”.从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看,目前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享有自侦权、批捕权、公诉权、监督权等多项职权;从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关系来看,以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为基本原则.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以及法律所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决定了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所扮演的角色的多重性,如检察机关作为监督者监督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办案活动,作为裁判者行使审判前程序中的司法审查和司法救济职能,作为公诉人向法院提出刑事起诉并出庭支持公诉.检察机关角色的多重性彰显出检察制度的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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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F7
2017-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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