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附带处分于附条件不起诉之核心地位——以台湾缓起诉实践为样本的考察
起诉保留并附带处分是审前转处的重要途径,附带处分使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发展到更高阶段.台湾地区的实践经验表明,缓起诉制度以特别预防为主的综合预防、填补被害人的损失以及有效运用司法资源这三方面制度价值的实现均依赖于附带处分的有效运用,附带处分是缓起诉制度的核心要素.大陆地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未凸显附带处分的核心地位,未区分附带处分与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的基础事项.应参酌台湾经验,从理念和制度上确立附带处分的独立属性和核心地位,并对附带处分的具体适用进行指引.
缓起诉、附条件不起诉、附带处分、起诉裁量、台湾
D92;DF7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16SFB3027 “二元视角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成果
2017-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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