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犯视角下的拘留扭送制度
1954年《逮捕拘留条例》就现行犯等紧急情形规定了拘留、扭送制度.但是,由于现行犯观念的缺失,我国刑事拘留制度与实践已经严重异化.为了重建刑事拘留制度作为现行犯紧急处置措施,本文试图立足传统刑事诉讼法学的现行犯观念,对我国拘留、扭送制度的现行规定予以解读,并进而归纳该项制度的体系特征与实践特点:即应从一个纯粹的刑事法问题,转变为关于执法警察现场处置权的行政执法问题.因此,为了更好地应对司法实践中日益频发的现行犯现象,立法制度必须从行政执法层面,尽快完善现行犯的紧急应对机制.
现行犯、准现行犯、刑事拘留、扭送
1
2016-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4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