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浅析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与人身有直接关系的其他权利的行为.①我国是按照各种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为标准对刑法分则进行分类,在这种立法理念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被排列到我国刑法分则的第四章,包含了37个具体罪名.按照1997年当时的背景,这种刑法分则立法排列是合理的,表明了立法者对各种犯罪的分类归纳,认识水平,体现了我国刑法典对各种具体社会关系进行刑事保护的价值取向和打击的重点,它有利于司法审判人员较为准确的认识各类犯罪的一般特征和具体特征,正确区分具体罪之间的界限,把握各类及各种犯罪的危害程度,从而对犯罪准确适用刑法.
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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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4;D638;D26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2014BFX008
2015-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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