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下载的刑法考量与应对
P2P下载技术导致犯罪行为发生变异,引发著作权犯罪、色情犯罪的泛滥.为有效规制和惩罚网络犯罪,需要对P2P下载有关行为重新检视:终端用户下载并上传淫秽物品的交互性行为,宜定性为传播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种子上传者的行为,则要突破单纯解释传统刑法的入罪模式,纳入到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保护视野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需要摆脱传统共犯模式的瓶颈,通过立法将帮助行为予以正犯化.
P2P、刑法考量、入罪路径、正犯化、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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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1;G206;TP393.09
山东省十二五刑法学特色重点学科山东政法学院支持项目;山东政法学院校级科研项目
2014-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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