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机制实证研究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和《两个证据规定》明文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要真正排除非法证据特别是非法技术性证据,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机制,特别是健全技术性证据审查机制.长期以来,由于审查机制的缺失,曾一度被誉为“证据之王”的技术性证据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变成了“是非之王”,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国的司法公信力.针对这些问题,检察机关应对当前文证审查机制存在的缺陷进行审视,并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审查能力、明确法律定位、规范审查程序、严格审查责任,以充分发挥监督制约作用,努力把好技术性证据质量关,以利于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
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实证分析
D925.2;G434;R-052
2014-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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