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撤回报捕”现象的调查报告
撤回报捕是在1979年刑事诉讼法的背景下产生的,主要用于处理证据不足案件.随着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及侦查监督工作的改革,撤回报捕的实践方式和作用发生了变化,并被大量运用于审查逮捕工作中.在检察机关的推动和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撤回报捕逐渐发展成为审查逮捕实践中的非正式制度.由于撤回报捕不符合法治精神,应当禁止其适用.
撤回报捕、证据不足、非正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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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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