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卷移送制度的演进及完善
案卷移送及其庭前审查制度的设计应当以阻断法官预断、实现司法公正为核心目标,在此基础上才能考虑效率问题.以此来考察我国1979年以来三部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就会发现,1979年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案卷移送主义十实质审查”的制度设计、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所确立的“复印件主义十形式审查”的制度设计以及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所确立的“案卷移送主义十形式审查”的制度设计在阻断法官预断、实现司法公正等方面都不完全尽如人意.中国的刑事案件案卷移送及其庭前审查制度改革,应当以实现“案卷移送主义十预审法官实质审查”为制度设计导向,在此基础上,完善庭前会议等制度,以提高整个刑事诉讼的效率.
案卷移送制度、实质审查、形式审查、司法公正、司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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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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