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研究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是寻衅滋事罪中的重要类型,也是司法实践中适用最多但又争议最大、最难理解的类型.针对“两高”于2013年7月下发的《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加以分析.“随意”表主观要素,体现行为人的犯罪动机,肯定本罪中流氓动机的成立,对其应做扩大解释,不仅包括寻求精神刺激的流氓动机,在一定层面上也可以涵盖报复性的动机.将“多次随意殴打他人”中的“多次”理解为二年内随意殴打他人三次以上.本罪中的伤害程度不排除致人重伤、死亡,运用想象竞合犯的理论予以判断.
随意、流氓动机、情节恶劣、多次、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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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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