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刑法质疑
对后工业社会的社会学解读中,福柯、哈贝马斯、卡斯特、吉登斯等人作出过各种构想,风险社会不是后工业社会的唯一注解.贝克提出风险社会的设想,并没有预设风险刑法或者风险法律的破解方式.风险刑法是刑法学者借鉴社会学理论成果的产物,指代一类特殊的刑法领域,风险社会之风险与风险刑法之风险相去甚远.我国刑法对风险的规制具有人本刑法的根基,具有第二顺位性.
风险刑法、溯源、必要性、概念、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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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6-21
风险刑法、溯源、必要性、概念、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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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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