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解释方法的体系建构——以目的论解释之限定为视角
长期以来,在刑法解释过程中,各解释方法均是平行而论且择一采用的,但是以何解释方法之结论为司法之准据让人费解,此问题也难免导致刑事司法的任意.究其原因,刑法学界迄今并未构建起教义学意义上的刑法解释方法体系,该方法论体系之建构无疑会有助于限制刑法解释结论的任意性.以文义解释、体系解释以及目的论解释为主干,并以目的论解释为核心开展前述体系的构建是一种初步的尝试.首先,目的论解释方法是为实现刑法之目的,因此该解释方法应位于各解释方法之首,但是何为刑法的目的还有进一步检讨的必要.其次,对目的论解释实有予以限定之必要,这有赖于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的运用.最后,刑法解释方法体系的建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绝非一朝一夕可以达成.
刑法解释方法、体系建构、目的论解释、刑法目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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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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