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13.12.005
自然犯与法定犯的区别:法定犯的超常性
当前中国自然犯与法定犯区别理论多借鉴国外理论,主要是德国和日本的学说.然而,德国学者将两者区别的目的是想将违警罪排除于刑法外,意图在立法上明确划分刑事不法与行政不法.日本学者讨论两者的差异,立论的目的在于讨论行政刑法是否可以不必完全适用普通刑法总则的问题,强调只要在形式上区分普通刑法与行政刑法即可.两者都无法真正解决中国自然犯与法定犯的区别问题,自然犯与法定犯区别的真正价值体现在立法上,两者的区别是为了寻找自然犯与法定犯入罪上的差异,并为具体类型的法定犯入罪提供指导作用.其区别体现为法定犯的超常性.可以从两方面予以论证,首先,法定犯将市民社会里较高层面的道德纳入其中,这无形中拉高了最低限度道德的底线;其次,法定犯除体现市民社会愿望道德的诉求外,更多体现了政治社会的要求.
法定犯、自然犯、法定犯的超常性
D91;D9
201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非法集资刑法应对的理论与实践研究”13BFX063
2014-0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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