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13.10.004
我国犯罪参与体系下正犯概念不宜实质化——基于中、日、德刑法的比较研究
正犯概念实质化是当今德、日犯罪参与论的发展趋势,研究德、日正犯概念实质化演进路径,追问其形成的制度根基,对我国共犯论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理论参考价值.以“共谋共同正犯”与“正犯后正犯”两种实质正犯概念为研析对象,在比较中检视实质正犯论与正犯概念主犯化存在及引发的深层次问题.立足我国共犯立法,在共犯界限论上坚持形式客观说,反对正犯概念实质化,提倡双层次共犯评价理论.
实质正犯论、形式客观说、双层次共犯评价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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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D91
2013-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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