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13.09.012
关于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思考
证据开示制度作为“起诉书一本主义”的配套制度在在平衡控辨双方力量、提高诉讼效率和发现案件真实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在英美法系国家较为完善,在大陆法系国家则通过阅卷权实现,而日本和意大利也在诉讼制度改革中有意设立了相关制度.我国的证据开示制度在本次刑诉法修改中得以正式确立,并在高法和高检的司法解释中进行了具体规定,较为全面、细致,不同于其它国家,具有独特的特点.
证据开示、阅卷权、起诉书一本主义、刑事诉讼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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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D92
2013-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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