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9017.2013.08.014

社区矫正社会参与不足之深层原因及对策探析——基于市民社会视角

引用
从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视角来看,社区矫正内在地蕴含着国家与市民社会在罪犯矫正中的协同配合关系.但由于种种历史原因,目前我国市民社会尚未发育成熟,在社区层面主要表现为社区居民的自治精神和自理能力较弱,对社区公共事务参与有限.这乃是社区矫正社会参与不足的深刻根源.因此,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通过社区建设发育市民社会.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培养社区群众的自治精神和自理能力,提高其对社区矫正的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加强社区文化尤其是现代法文化建设,培养社区包容精神,更新刑罚观念;扶植建立民间罪犯帮教组织,发挥其在罪犯再社会化过程中专业化程度高、资源整合能力强、非标签化等独特优势.

社区矫正、社会参与、市民社会、社区建设

D92;C91

2013-10-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11-11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刑事法杂志

1007-9017

11-3891/D

2013,(8)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