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13.07.009
行贿谋取竞争优势的本质和认定
“两高”通过司法解释将行贿谋取竞争优势作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表现形式,契合了现阶段反腐败的现实吁求.行贿谋取竞争优势的本质,表现为行贿人在竞争性的领域,试图通过行贿取得竞争优势进而获得不确定利益.谋取竞争优势与谋取不确定利益的勾连,实现了不确定利益到不正当利益的嬗变.司法对谋取竞争优势的认定,应将其限定在特定的竞争场域和特定的时间段,对为维持竞争优势而行贿,也应以行贿谋取竞争优势认定.
行贿、竞争优势、不正当利益、不确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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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D9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济犯罪刑事政策研究"项目11YJA820062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3-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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