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17.2013.05.015
检察机关强制医疗法律监督问题研究
新刑诉法规定了检察机关对强制医疗决定和执行的法律监督权,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行使面临着监督对象不明确、监督效力有限、交付执行阶段监督有漏洞等问题.通过明确强制医疗机构的主体,强化法律监督的效力,构建交付执行阶段法律监督的衔接机制,完善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法院、强制医疗机构的监督,对保障精神病人合法权益,实现强制医疗程序社会防卫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检察机关、强制医疗、法律监督
R-0;D92
2013-08-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08-113